产品简介
浊度标准贮备液(比色液)主要用于供试样品澄清度或浑浊度的检查,由硫酸肼、乌洛托品等组成,该试剂为浊度标准贮备液,不能直接使用,需先制备浊度标准原液后,再根据比例制备浊度标准液, 浊度标准液为工作液。澄清度检查法是指将供试品溶液与规定的浊度标准液相比较,用以检查溶液的澄清程度,除另有规定外均采用目视法进行检测,若目视法无法准确判定两者澄清度差异时,需改用浊度仪检测法。该试剂仅适用于科研领域,不适用于临床诊断或其他用途。 |
组成:
产品名称 |
规格 |
规格 |
Storage |
浊度标准贮备液 比色液 |
2×15ml |
100ml |
4℃ |
操作步骤(仅供参考):
1、制备浊度标准原液:取15ml浊度标准贮备液置于1000ml容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取2ml置1cm吸收池中,550nm处测吸光值应在0.12~0.15范围内(注意事项3),该溶液48小时内使用,用前摇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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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备浊度标准液:取浊度标准原液与水,按下表配置即得,浊度标准液应临用时配制, 并充分混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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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0.5 |
1 |
2 |
3 |
4 |
浊度标准原液/ml |
2.50 |
5.0 |
10.0 |
30.0 |
50.0 |
水/ml |
97.50 |
95.0 |
90.0 |
70.0 |
50.0 |
3、按规定的浓度要求,在室温条件下将用水稀释至一定浓度要求的供试品溶液与等量的浊度标准液分别置于配对的比浊用玻璃管中,在浊度标准液制备 5 分钟后,在暗室内垂直同置于伞棚灯下,照度为 1000lx,从水平方向观察、比较,一般情况下供试品溶解后应立即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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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得出结论。品种项下规定的 “澄清”是指供试品溶液的澄清度与所用溶剂相同或不超过 0.5 标号浊度标准溶液的浊 度; “几乎澄清”是指供试品溶液的浊度介于 0.5 号至 1 号浊度标准液的浊度之间。 |
注意事项:
1、比浊用玻璃管内径 15~16mm,平底,具塞,以无色、透明、中性硬质玻璃为宜。 |
2、供试品溶解后应立即检测。 |
3、制备浊度标准原液时应先将贮备液摇匀,再按 1.5:98.5 的比例混匀,定容,550nm 处测吸光值应在 0.12~0.15 范围内,如果不在此范围内可通过增加或减少贮备液的加入量来调节。 |
4、溶解或稀释样品、浊度液用的水应为去离子水或同等纯度的水。 |
5、亦可先测各标号标准液的吸光度值,画出标准曲线,然后测定供试品溶液的吸光度值,进而得出结论。 |
6、为了您的安全和健康,请穿实验服并戴一次性手套操作。 |
有效期:3 个月有效。
本计算器可帮助您计算出特定溶液中溶质的质量、溶液浓度和体积之间的关系,公式为:
质量 (g) = 浓度 (mol/L) x 体积 (L) x 分子量 (g/mol)
摩尔浓度计算公式
用本工具协助配置特定浓度的溶液,使用的计算公式为:
开始浓度 x 开始体积 = 最终浓度 x 最终体积
稀释公式
稀释公式一般简略地表示为:C1V1 = C2V2 ( 输入 输出 )